2018年,刑事警察局高調宣布破獲重大非法槍枝走私案,即玩具槍界矚目的偉剛公司504枝空氣槍案。此案經基隆地檢署起訢,去年基隆地院一審判決被告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已於日前(1月12日)駁回上訴,維持被告偉剛公司副董陳書紘無罪。依照速審法規定,本案幾乎已是無罪確定。
此案雖還當事人清白,但耗時二年多的官司仍讓廠商承擔了不必要的壓力和損失。根據判決,非僅被告無罪,扣案的504枝玩具槍也不視為違禁品,不予沒入。偉剛公司表示,將循法律程序取回被扣案的玩具槍,並清查有無因保管或測試不當造成損害。
依目前警方的查緝玩具槍發給績效獎金辦法,警方查獲玩具槍經檢察官受理後,即可核發每枝4000元的獎金。本案「查獲」數量多達504枝,已核發的績效獎金可能超過200萬元。中華民國玩具槍協會主張,此案既已無罪確定,承辦單位所領取獎金實屬不當得利,警政署應即刻追回,以避免警方為追求續效獎金而侵害業者與玩家的憾事一再發生。玩具槍協會也將透過監察院及立法院等單位,要求警政單位落實檢討現行績效制度。
(依警方辦法,玩具槍(空氣槍)移送檢方偵辦後即可核發獎金)
玩具槍主要是以壓縮空氣或瓦斯、二氧化碳等為動力,主要的用途為生存遊戲或射擊類運動項目。台灣玩具槍產業近二十年發展迅速,已取代日本成為世界最大的玩具槍供應國,全球市占率接近七成,年產值近二億美元。
本案被告的偉剛公司是玩具槍協會的會員廠商之一,也是世界知名的玩具槍製造廠,接受歐美等主要國家訂單,年產玩具槍上百萬枝。這次涉案的504枝玩具槍,是該公司出口到德國的一批產品,因零件瑕疵退運回台維修,原定修復再運往德國,卻因為海關與警方對玩具槍動能是否達殺傷力標準的老問題被移送法辦。
政府部門對於台灣的玩具槍產業一直存在二種截然不同的態度。一方面是肯定產業位居全球領先地位的成就,除了經濟部等單位發給績優廠商的獎銜,國防部與部分警察單位也會和業者合作,推廣全民國防或強化員警訓練。
但另一方面,業者和玩家也常成為政府高官大做治安秀,或警察單位查槍壓力下的替罪羔羊。
2018年7月20日本案初被「破獲」,刑事局即高調召開記者,現場維安警力荷槍實彈戒護,並邀來警政署長及甫上任的內政部長徐國勇與會。徐部長難掩喜悅表情,嘉許警方破案有功,阻絕非法槍械於岸際,此案對於維護治安是很大指標。眾多媒體也大篇幅報導了這則消息。
但實際上,警方用於移送玩具槍的殺傷力標準,與真槍的動能仍有天壤之別。依據警政署的統計,近年玩具槍或空氣槍涉及治案事件的案例十分罕見,被非法使用的多是所謂的改造槍枝,來源係某些特定型號的「模擬槍」,不論在材質或內部結構上與玩具槍都有明顯差異。改造槍枝的問題,警政署已於去年修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以求加強管理模擬槍。
玩具槍雖少涉及治安事件,但在警政署的續效獎勵中仍保留專門給查緝玩具槍的獎金,也遭外界譏評「查真槍很危險,不如查玩具槍安全又有錢拿」。
這個制度也造成警方察查玩具槍過於浮濫的清形。依據警政署統計,近七年警方共送驗4728枝空氣槍,其中有1273枝達到具殺傷力標準,如再扣除偉剛的504枝及其他無罪判決案例,實際上超標的可能約700餘枝,亦即約有4000枝是被警方移送,事後證實並不具殺傷力。
由於警方移送玩具槍時,係將持有者視為犯罪嫌疑人,玩具槍檢測過程以不符合原廠規範的瓦斯(超過磅數)和彈丸(以金屬彈丸取代塑膠BB彈)也造成玩具槍受損。這些都明顯構成侵犯人民人身與財產權的事實。
為此,玩具槍協會也在2020年槍砲條例修法時,在立法院群賢樓外舉辦陳抗活動,呼籲廢除警察查緝玩具槍每枝高達4000元的獎金。該法案在立法院三讀時,也順利通過立法委員所提的附帶決議,要求警方於六個月內檢討廢除前述獎金。
不過六個月期限已過,警政署對於立法院通過的附帶決議似乎不放在心上,尚未公布任何有誠意的檢討方案。趁著偉剛504枝案無罪宣判,政府也真的要好好檢討對玩具槍產業和消費者不公平的對待,而非讓警政單位舉著治安大旗,繼續無限上綱讓玩具槍揹黑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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